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冰球突破平台:【法听——国咨律所每日法律资讯】(2024年3月4日星期一 )

发布时间:2024-03-05 00:10:11    阅读量:

  3月4日,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新闻发布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大会发言人娄勤俭就大会议程和人大工作相关问题回答中外记者提问。娄勤俭表示,2023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科学技术进步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执法检查,下一步我们将研究推进科技创新方面的立法,特别是深入研究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有关伦理、道德、安全等重要问题,不断完善科技法律体系。(来源:澎湃新闻)

  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人工智能、生物技术等前沿科技领域日新月异,给社会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变革和机遇。然而,这些技术的快速发展也伴随着一系列伦理、道德和安全挑战。因此,推进科技创新立法,特别是深入研究这些重要问题,对于完善科技法律体系、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科技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全国政协委员李正国拟向大会提交有关限制适用犯罪附随后果的建言。李正国在提案直言,犯罪附随后果波及犯罪人员家庭成员的日常生活诸多方面,不仅对家庭成员报考警察、服兵役产生直接影响,甚至还影响到家庭成员的普通升学与就业,其所带来的巨大负累不亚于刑事处罚。应当从制度层面加以规制犯罪附随后果的不当适用,以比例原则为据,严格塑造其适用范围、罪名和期限,使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必要且适当(来源: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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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比例原则为依据,确保犯罪附随后果的适用必要且适当。比例原则要求所采取的措施与其目的之间必须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在决定对家庭成员实施附随后果时,应该充分考虑其对家庭成员的影响,确保这种措施是必要的,并且与犯罪人员的犯罪行为和罪责相称。

  近日,河南省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子。2021年7月,李某承包许昌市某小区工程,拖欠25名农民工工资20余万元。当地人社部门责令其支付拖欠农民工工资,但其拒不支付。2023年9月,李某家人代其收到工程款30万元,用于支付农民工工资,但李某将该款挪用。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人代其支付所拖欠农民工工资。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来源:法治网)

  这起案件显示了我国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严肃态度,以及坚决维护劳动者权益的决心。农民工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他们的劳动应该得到应有的回报。对于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法规,也损害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我们应该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用人单位的法律意识和责任感,确保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日前,欧洲央行执行董事会成员Piero Cipollone对欧洲议会经济和货币事务委员会表示,欧洲央行将实施从技术角度来看在隐私方面最先进的解决方案。Cipollone称,央行希望数字欧元系统每年接受审计,以确保遵守规定、符合规则。同时,数字欧元设计还将提供离线支付选项,这将为用户提供与在自动取款机上提取现金类似的隐私保护冰球突破平台。(来源:上海法学会)

  欧洲央行对数字欧元系统隐私保护方面的考虑是一个积极的信号。通过采用先进的技术解决方案和审计机制,以及提供离线支付选项等措施,欧洲央行有望为用户提供一个更加安全、私密的数字货币支付环境。这将对推动数字货币的普及和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

  3月1日,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正式施行,规定擅自将包裹投递到快递柜或服务站等将受处罚,引起社会热议。央视《新闻周刊》栏目对此评论:此次新规强调了收件人具有选择权,有助于提升快递服务的质量,但由此也有一些担心,如果一段时间内始终联系不上收件人,那该怎么办呢?相信新规实施并不是终点,在实践中不断完善细则,才能让快递服务更加人性化、精细化。(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新修订的《快递市场管理办法》无疑是一个积极的尝试,它为保障收件人的选择权和提高快递服务质量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然而,如何在实际操作中平衡各种因素,确保快递服务既合规又人性化,仍然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和实践的问题。相信随着时间的推移和经验的积累,我们一定能够找到更加完善的解决方案。

  【龙俊(福建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商业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划分可侧重于以不同方式实现】

  商业言论一词在我国反不正当竞争司法实务中被频繁使用,但学界缺少有关不正当竞争与商业关系的深度思考。从类型化的分析工具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至少包含嵌入式商业言论、对抗式商业言论、误导式商业言论这三种不同类型的商业言论,且分别对应标识混淆、商业诋毁、虚假宣传这三种典型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由于各类行为面临的主要困境与疑难问题不同,商业与不正当竞争的边界划分可侧重于以不同方式实现:作为嵌入式商业言论的标识混淆,借助法释义学方法,可以确立市场混淆条款中“一定影响”的概念内涵;作为对抗式商业言论的商业诋毁,通过利益衡量方法,可以划清与正当商业评论的法律边界;作为误导式商业言论的虚假宣传,通过要件构成分析,可以明晰“误导”的判断标准与射程范围。(来源:《政治与法律》202402《商业与不正当竞争法律规制研究》)

  商业与不正当竞争的关系是一个复杂而重要的议题。在处理这一关系时,需要采取类型化的分析方法,并根据不同类型的商业言论采取不同的策略和方法。同时,还需要综合考虑社会公共利益和市场秩序等因素,确保商业与市场竞争的平衡。

  王丽丽:北京国咨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长期致力于广告合同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劳动争议、名誉权、姓名权纠纷及公司法律顾问等法律事务的研究,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王丽丽律师成功代理了大量重大、疑难、复杂的民商事案件,涉及合同纠纷、婚姻家事、公司领域相关的诉讼、仲裁,对于如何预防风险、高效解决争议有其独到的见解。能够从多角度出发,为客户提供综合性、整体性、可行性、多元性的法律方案。国 咨 律 所